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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駕校被罰20萬

  據南海法院網判決書公開信息,佛山市大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為額外增加大眾駕校學員考試名額,兩次送給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宏強(另案處理)共30萬元。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大眾駕校罰金20萬元,法人周某某犯單位行賄罪獲緩刑。

  2014年7月21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在經營被告單位佛山市大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簡稱大眾駕校)期間,為額外增加大眾駕校學員考試名額,分別於2012年中秋節前的一天、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在佛山市禪城區鴻業小學對面的茗趣軒茶莊,兩次送給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宏強(另案處理)共30萬元。在王宏強等人的幫助下,大眾駕校於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間,每期其學員考試名額均有額外增加。案發後,周某某如實供述瞭行賄的犯罪事實。

  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周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佛山市大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嚴重,被告人周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遂判決被告單位佛山市大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原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宏強受賄案於9月9日經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並當庭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宏強有期徒刑十年,追繳受賄所得人民幣476萬餘元,並處沒收財產缺錢怎麼汽車貸款?花蓮支票貼現人民幣50萬元。





新聞來源澎湖縣銀行借款條件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0-29/08534556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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